劉安祺上將寵將:大參謀長「華金祥」

劉鼎漢將軍紀念館

日前,蒐集到一批有關金門砲戰的檔案史料,其中有一份簽核的公文共三頁,看完之後覺得非常有意思,第一頁這是民國48年元月28日由金門防衛司令部所核發的命令,發文字號是(48)萬陵字0800號,事由為:「為核定上校鄒凱馮耀章等二員勳章由」,

一、茲核定

1.單位:本部砲指部,級職:上校指揮官,姓名:鄒凱,勳獎事蹟:於本防區反砲戰期間戰果輝煌功勳卓著,勳獎種類:六等雲麾勳章,備考:勳章已經於元月26日頒授。

2.單位:空軍高砲第六團,級職:上校團長,姓名:馮耀章,勳獎事蹟:於本防區反砲戰期間戰果輝煌功勳卓著,勳獎種類:六等雲麾勳章,備考:勳章已經於元月26日頒授。

二、希知照

三、副本呈國防部、陸總部、空軍總部、高砲司令部、本部政治部及第一處。

司令官陸軍二級上將劉安祺

其實,在當時第一階段砲戰結束後,劉安祺入主擎天後,這就是一份再也平常不過的核發勳章的公文,但是為什麼勳章比公文還早核發,也就是說已經勳章先頒發了,但是命令當下還沒奉核定,公文後補的意思,這點就有點不符合參謀作業程序了,想必背後一定是奉行高級長官之意旨所辦理的,當然這是「戰地」亦是「戰時」,有些「通權達變」的作法也無可厚非,所以讓我們再繼續看下去。第二頁,這份命令的簽稿,其核判人為時任金門防衛司令部的少將參謀長華金祥,屬名「金祥」,他批「先發」,其落款日期是126日,看到這裡就覺得兩位上校核發雲麾勳章,也就是說防衛部轄下的作戰單位主官的核獎,怎麼會由幕僚長批示「先發」呢?這裡就有違高級司令部的作業常理(正常作業應該是副官組簽報到第一處,第一處再簽至參辦室參謀長、副司令官、司令官),接下來繼續看第三頁的119日幕僚所簽之簽呈內容,由副官組幕僚所簽之內容案由共有三點:

一、奉參謀長電話指示:空軍高砲第六團團長馮耀章上校奉調即將離金,為念該員在本防區服務及砲戰期間辛勞,應簽請核獎。

二、查馮員於四十六年十一月份調本防區服務,於砲戰期間本部經核予甲二陸海空軍獎章乙座並於四十七年九月十二日以玉璋字第7477號令頒發在案。復查馮員金馬紀念標(一弓箭)亦已頒發擬不再核獎。

三、當否祈示。

參謀所簽之簽呈經副官組副組長、第一處副處長及第一處處長蓋章後,送去參謀長批示,華金祥在簽呈上加註了一段文字如下:「馮團長在金作戰期間功勳卓著,擬晉頒雲麾勳章。另本部砲指部鄒指揮官砲戰之績更著,擬懇同時頒授雲麾勳章。」金祥0124

在華金祥旁邊蓋了金防部副司令官蕭銳的職章(副司令官蓋章的位置應該是在華金祥所寫文字上方才符合體制,其他份公文另一位副司令官張國英簽名的位置就是在參謀長華金祥的上面),沒有簽署日期,有點奇怪,每一個蓋章的人都會在章下簽署日期,但不知何故蕭銳沒有簽署日期,最後,司令官劉安祺上將批示:如擬辦 安祺元月二十七日

看到這裡有非常多的疑問出現,當然副官組幕僚不再核獎的意見是因為基於法令,參謀長既然下令要副官組簽核給獎,但是副官組認為依法無據故沒有依照華金祥的意見辦理,所以華金祥自然而然要加註他個人意見於簽辦的公文上,只是這核獎感覺倒像是「重要主官調任之政績敘獎」並不像是依憑戰功敘獎,而且是「一事二獎」,所以這件核獎案公文由經副官組查核後,卻苦無法令依據可供遵循,僅僅是華金祥個人意旨,因此,該公文所衍生的相關問題如下:

第一、司令官劉安祺上將127日批示如擬辦時,是否知道華金祥先已在126日就頒授上校鄒凱馮耀章該二員六等雲麾勳章?

第二、高級司令部之幕僚長是否有獎勵之權責?而華金祥「算準了」(還是吃定了?)司令官劉安祺上將定會依照他的意見批「可」,但如果劉安祺依副官組意見沒批「可」,那華金祥在主官未同意前擅自越權頒授勳章之舉,不就成了大笑話嗎?當然更有越權之罪!當然劉安祺司令官亦無查核華金祥的意見是否符合法令,上面的疑慮到最後都沒發生,如此顯見,劉安祺對華金祥的「寵信」超越他人華金祥這位少將參謀長(幕僚長)之權力,竟遠遠超越中將副司令官蕭銳甚多

第三、原來華金祥下給副官組電話命令是「空軍高砲第六團團長馮耀章上校奉調即將離金,為念該員在本防區服務及砲戰期間辛勞,應簽請核獎。」而命令上僅有空軍高砲第六團團長馮耀章上校一員,但是不知何故,在簽呈上華金祥他自己最後又順便「夾帶」了金門防衛司令部砲兵指揮部上校指揮官鄒凱一員……,查鄒凱指揮官當時也同時要奉調離金嗎?實際上並沒有,兩者的敘獎事由是不一樣的,而副官組組長及第一處王興詩處長最後看到司令官簽核的公文之後不知道心有何感

第四、相信當年在金門華金祥想要獎勵誰或是想要做什麼,應該沒有辦不到的,這也難怪劉安祺日記提及「……王執行官昇來家談話……暗示我用人有私心受人包圍行事崇信張國英及不該一再保華金祥等。……」從上述內容可以略見,王昇的話,是有所本的

第五、劉安祺高昇陸軍總司令之後,華金祥也「雨露均霑」,以資淺之勢在劉安祺力保之下接連的冒升軍長、金防部副司令官、陸軍參謀長、陸軍預備部隊訓練司令部中將司令(後改銜為陸軍訓練司令部),但在其任內因預算弊端而踉蹌下台(任期僅8個月),調充陸軍作戰訓練發展司令部之中將副司令不復當權 

第六、當年戰功更著如野戰砲兵第六○○群指揮官嚴佛元上校等其他將校者亦多是奉調離金時,但為何華參謀長怎麼都沒有「念該員在本防區服務及砲戰期間辛勞」給予簽請核獎呢?而僅獨厚鄒、馮二員?這種從上而起的不一視同仁、因人設事之作法,在當年,寒了多少將士之心,這是不是也能評論劉安祺上將識人不明導致淪有「受人包圍行事」之議…值得史家深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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