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澄清「民國38年金門保衛戰時裝甲部隊運用之研究」著者提及相關胡璉將軍部份(1

劉鼎漢將軍紀念館

根據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出版的「陸軍學術雙月刊」,其中P.4P.16頁刊載名為「民國38年金門保衛戰時裝甲部隊運用之研究」,著者在P.14頁說「裝令部政工處陳守成處長去電臺北,向蔣緯國副司令、吳文芝參謀長報告首功佳音:「急。副司令蔣、參謀長吳。×密。(一)職感(27日)(申時)搭陳誠長官專機抵金,下機即親聞湯恩伯主任、李良榮司令官、孫立人司令官、胡軍長等向陳長官報告31:此次我大捷第一功,應歸裝甲部隊。陳長官聞後,即開會嘉許。……(五)此役陳振威營長及胡克華、周名琴兩連長親率作戰,對其勇敢善戰,湯主任及各將領均極贊許32。」,而註31,內容提及「指福建綏靖公署代主任湯恩伯、22兵團司令李良榮、臺灣防衛司令孫立人。此處之胡軍長,當指12兵團司令胡璉,因為各軍長均無胡姓。而由胡璉仍被稱為「軍長」可知,胡璉在27日仍未自湯、李手中,接任金門防衛司令。」。

版主對於著者所引用「裝令部政工處陳守成處長」之密電提及「胡軍長」就直接提出他「個人」的觀點「胡璉在27日仍未自湯、李手中,接任金門防衛司令。」,而做為一名歷史研究學者,採用片面資料,即「陳述」個人「認知判斷」之事實,且未多方考證,輕易斷下定語,在此感到十分遺憾之意。首先,要請著者釐清「金門防衛司令部」是何時成立,民國三十八年十月之時,是否有著者所言之「金門防衛司令」之官職,著者可以參考國防部人事次長室「湯恩伯」與「李良榮」之兵表,即可輕易查證湯、李二人是否有擔任過「金門防衛司令」,鑑於民國三十八年十月並無「金門防衛司令」之官職,因此著者所言「胡璉在27日仍未自湯、李手中,接任金門防衛司令」,似乎是「個人」判斷有誤,或是引用的第一手資料來源有問題。根據陸軍總司令部網站所刊載之資料可以瞭解(http://army.mnd.gov.tw/Publish.aspx?cnid=824&p=9658&Level=2),金門防衛司令部,前身原為第十二兵團司令部,三十八年初成軍於浙江,同年十二月轉進金門,並改編為「金門防衛司令部」,時歸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指揮。三十九年公署裁撤後,遂直隸國防部指揮,並受陸軍總司令部行政支援;成立迄今擔負第一線防衛任務,先後於古寧頭戰役、八二三砲戰獲得勝利,奠定台海安定基礎。因此,可以知道至少在民國三十八年十二月以前,並沒有「金門防衛司令部」建請著者更正。另稍具軍事知識之人,應該都知道統領「金門防衛司令部」之首長稱為「司令官」,根據前陸軍中將高安國將軍之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gaoango/article?mid=2&sc=1)所述:『「李總統登輝先生很親切的與我們話家常,關心我們的家庭狀況,對我們服務軍旅表示慰勉,只是登輝先生對【司令】與【司令官】的稱謂有些迷惑,先後詢問毛夢漪與葉競榮兩位中將均未能解其惑,最後我只好自告奮勇去作解釋;我說【司令】也者,只執行對各軍種自己所轄部隊的指揮管制責任,如陸軍第六、八、十軍團、空降特戰司令部、海軍艦隊司令部、陸戰隊司令部、空軍作戰司令部等皆稱為【司令】!而【司令官】也者,不但平時執行對各軍種自己所轄部隊的指揮管制責任,戰時對整個責任地區內陸海空三軍部隊、警民及戰地政務統合戰力發揮,有作戰指揮之責任!如金門防衛司令部、馬祖防衛司令部、澎湖防衛司令部、花東防衛司令部等皆稱為【司令官】!』亦建請著者再次更正。

胡璉將軍於國共內戰戡亂時期徐蚌會戰前,先後擔任陸軍第十八軍軍長、整編第十一師師長、整編第十八軍軍長以及第十二兵團副司令,後於雙堆集失利後,擔任第二編練司令及第十二兵團司令,版主不知「裝令部政工處陳守成處長」為何稱胡璉將軍為「軍長」,是當時「資訊」不流通或是其他因素,不知道胡將軍已統領了具有十萬大軍的十二兵團進駐潮汕,所以貶了胡將軍一級,而這一位裝令部「政工處長」稱一位中將司令為軍長,卻被著者用來「證明」胡璉將軍沒有「指揮」作戰,這樣的歷史資料,何來價值,而「陸軍學術雙月刊」讓其發表,其編輯人員並無校對內容是否具有「學術」價值即刊載,更有失「學術」之立場,在此,版主一定要再次請著者更正,並請國軍相關單位一定要負起編審之責,讓歷史及學術不被「個人」意志所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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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領海鵬南飛的勇者———劉鼎漢將軍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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